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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印發

2020-09-30

關于印發《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建發〔2020〕1127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進一步加快和推動綠色建筑健康可持續發展,決定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F將《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2020年--2022年)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管局、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把握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總體目標,以“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為指針,以新建建筑提升性能品質為著力點,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綠色居住的需要。 

二、創建目標

分步推動城鎮建筑工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性能品質持續提升。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達到50%,2021年達到55%,2022年達到60%。


三、創建內容

(一)創新管理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安排與要求,加強立項、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發展制度機制。完善綠色建筑評價認定制度,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施工并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在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中可認定為綠色建筑(基本級);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標識,分別由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建立綠色建筑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建立綠色建筑管理平臺,實現管理一張網,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發展綠色建筑。推廣綠色建筑技術,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的綠色建筑項目,應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達到基本級及以上等級;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2021年起,設區城市建筑工程設計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縣鎮具備條件的其他建筑工程應按照綠色建筑進行設計、建設。持續開展綠色住宅小區、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三)提升建筑能效。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實施建筑節能75%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提高公共建筑節能標準。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北方地區城市清潔取暖、海綿城市建設、縣城建設等工作,理清目標任務,統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推廣綠色農房建筑適用技術,引導鼓勵農村個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在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中,加強節能節水管理,統籌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開展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示范,引導發展超低能耗建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

(四)加強技術創新。健全完善技術目錄管理機制,推動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及新技術應用。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持續做好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應用;以關中、陜南等地區地熱資源相對富集區為重點,推進地熱資源供熱保護性開發利用,因地制宜推廣中深層地熱能供熱、淺層供熱制冷。提升裝配化建造水平,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

(五)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和規范綠色住宅驗房交付工作。定期開展運行評估,引導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降低建筑運行能耗。加強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管理,擴大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覆蓋范圍,大中城市逐步將本地區所有重點用能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以設區城市為單位,組織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全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參與;建立省級層面日常工作協調機制,每個參與單位確定一名處級聯絡員,負責工作溝通、事項報告等事宜。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每年年底前,各地、各相關部門將工作推進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依照綠色建筑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各項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推進全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和技術管理規定,組織對各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績效評價;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推進綠色建筑建設項目審查、核準、備案等相關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明示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省財政廳負責做好省級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保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建材行業綠色生產工作,推動建材行業向綠色化方向發展;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加強對綠色建材評價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管;省教育廳、省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本領域建筑能效及綠色性能提升工作,與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等有機融合,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既有建筑有計劃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會同本級各相關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創建工作方案,細化內容與分工,做好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開展所屬縣區綠色建筑創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于2020年10月底前將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并確定一名聯絡員。

(三)評價創建結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定期對各設區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展情況進行評價核查,每半年進行一次排名通報,對創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設區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每季度對綠色建筑創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分析與自我評價,并于10個工作日內提交自我評價報告。

(四)開展試點示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以構建綠色建筑發展長效機制、推廣綠色建筑新技術、提升綠色建筑工作體系及績效為著力點,每年組織建設2-5個綠色建筑創建市縣示范單位;以推動綠色建筑市場化發展為著力點,每年組織建設5-10個綠色建筑創建企業示范單位。開展綠色建筑創新示范,加快綠色健康技術以及數字化、智能化等技術的工程應用,創建一批高效集約型綠色建筑,引領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挖掘先進典型,加強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工作整體提升。要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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